昆明伊斯兰教经学院是根据国务院(国办发[1982]60号)文件精神,经云南省人民政府(云政函[1984]285号)文件批准,于1987年10月开办的一所面向云、贵、川、渝三省一市培养伊斯兰教教职人员的高等宗教院校,属云南省民族宗教委主管的事业编制单位。根据工作需要,昆明伊斯兰教经学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教务教学管理人员,1名宗教教职人员,具体公告如下:
一、招聘职位及条件
(一)教务教学管理岗位
1.招聘人数:1人
2.招聘条件:
(1)热爱社会主义祖国,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;
(2)遵纪守法,品德优良,作风正派,乐于奉献;
(3)熟悉并热爱伊斯兰教教育工作;
(4)年龄不限,身体健康,具有国民大学教育学、教育管理及相关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;
(5)具有3年以上学校教务教学管理工作经历经验。
3.待遇:
(1)试用期2个月,试用期工资底薪2600元/月。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,签订正式聘用合同,购买相关保险。并根据岗位职务情况,参照在编职工享受相应的工资待遇。
(2)工作期间提供工作餐。
(二)宗教教职岗位
1、招聘人数:1人
2、招聘条件
(1)热爱社会主义祖国,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;
(2)遵纪守法,品德优良,作风正派,乐于奉献;
(3)爱岗敬业,有较好的宗教操守,每天能按时按质带领五番拜功;
(4)具有较高的宗教造诣,具备较高解经、宣讲能力;
(5)限男性,年龄不限,身体健康;
(6)具有5年以上清真寺阿訇或伊玛目等教职工作经历经验。
3、待遇:
(1)试用期2个月,试用期工资底薪3000元/月。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,签订正式聘用合同,购买相关保险。并根据岗位职务及工作表现情况,参照在编职工享受相应的工资待遇。
(2)工作期间提供工作餐。
二、报名
(一)报名时间
2017年8月1日-8月30日。
(二)报名方式
1.现场报名:昆明市滇池路256号昆明伊斯兰教经学院三楼办公室
上午8:30—11:30 下午14:30—17:30。
(三)报名所需携带材料
1.身份证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;
2.根据应聘职位提供工作简历及相关工作证明各一份;
3.昆明伊斯兰教经学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一份(见附件)。
三、招聘原则和程序
我院严格按照“公开、平等、竞争、择优”原则,实行公开报名,对符合条件的人员,我院将电话通知面试,经面试合格进入试用期。
本公告未尽事宜,由昆明伊斯兰教经学院负责解释。
联系人及电话: 桂老师 0871-64645561 18387078877